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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促进全省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的意见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2019-12-05 点击:

甘政办发〔2019〕10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能,促进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建设文化旅游强省,打造“一带一路”文化制高点,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利用独特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优势,统筹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完善旅游设施和基础服务,放大文化旅游业综合效应,从供需两端发力,挖潜力、增活力、补短板,大力促进文化旅游产业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开发型转变,从观光消费型向综合效益型转变,从高速增长型向高质量发展型转变,使文旅产业体系更加完善,设施更加完备,服务更加优化,综合效益显著提高,到2022年,全省文化旅游综合收入达到5000亿元,年均增长25%,人均文化旅游消费达到1000元,年均增长10%,真正把文化旅游业打造成为推动全省绿色发展崛起的首位产业和支柱性产业。

二、主要任务

围绕上述发展目标,重点实施十大行动。

(一)实施“点极带”突破行动。深度挖掘我省厚重多元的文化资源特色特质,着力打造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增长带。集中优势资源,优先开发资源禀赋高、基础条件好、带动性强的景区,力争新增5A级景区3个以上,辐射带动20个大景区联动发展。加快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建设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争取设立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国家研究中心、敦煌文化艺术国际交流与创新中心、丝绸之路文化遗产数据中心,争取敦煌享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游客入境免签权、外籍人士144小时落地免签政策,探索建立大敦煌版权交易、文化会展、文化贸易保税区,将敦煌创建成为国家文化旅游消费示范中心城市;开展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建设一批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创新平台,实施河西走廊国家文化遗产线路综合保护利用、长城文化保护利用等重大项目,着力打造世界级长城文化体验基地。深度挖掘黄河文化旅游资源,支持兰州创建全国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全省“一带一路”旅游黄金节点和旅游集散中心城市,大力开发辐射周边城市的精品文化旅游线路,加快实施兰州黄河风情线改造提升工程、“读者印象”精品文化街区建设及兰州老街、黄河楼、华夏文化展示中心等沿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打造高品位的黄河文化演艺、节会活动,培育高标准的黄河文化旅游业态,形成省会文化旅游消费新高地。(省文旅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林草局、省文物局、敦煌研究院、甘肃文旅集团、读者出版集团、省公航旅集团,各市州和兰州新区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市州和兰州新区以下不再列出)

(二)实施产业融合行动。通过“文化+旅游+”,大力挖掘商务会展、生态康养、休闲度假、户外运动、红色励志、研学旅行、非遗体验等新业态消费潜力。发挥展会拉动文化旅游消费的作用,持续放大文博会、旅游节、伏羲大典等会展经济效益。充分发挥我省红色文化资源丰富优势,开展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打造提升16个国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实施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展示项目,推进红色初心教育和长征红色主题旅游深度融合,讲好党的故事、红军的故事、西路军的故事,打响红色旅游品牌,打造长征文化线路保护利用甘肃示范段。尽快出台《甘肃省中小学研学旅行系列标准》,依托自然、文化遗产资源和革命圣地、工矿企业、科研机构,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研学旅行基地,将兰州打造成研学旅行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全省研学旅行发展。加快培育低空旅游市场,开发特色低空旅游产品,打造“空中游丝路”品牌。支持发展体育旅游,举办马拉松、生存训练、戈壁挑战、汽车拉力等热点赛事活动,创建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和户外运动基地。到2022年,全省建成20个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基地、30个研学旅行基地。(省文旅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甘肃文旅集团、省公航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行动。引进专业设计团队,通过高品位设计改造提升,打造一批具有“老气”“土气”“朝气”“生气”的乡村旅游示范村。鼓励大中专院校艺术、旅游学院与旅游专业村结对子、建立艺术创作室,用文化为乡村旅游赋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开发乡村旅游,建设一批集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为一体的田园综合体。探索建立乡村旅游服务标准,完善乡村旅游景区(点)、旅游示范镇、旅游专业村、农家乐定级评星和摘星退出机制,加大乡村旅游从业者培训力度。推动乡村民宿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开发建设特色浓郁、规范有序、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农家乐,在乡村旅游功能区设立文化旅游商品销售点,提升乡村旅游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实施“周末乡村休闲”工程,培育周末乡村旅游线路产品和营销主题,吸引周边省区游客和城市居民到乡村度假,扩大乡村旅游消费规模。到2022年,全省创建10个以上达到国家4A级景区标准的田园综合体、100个达到3A级景区标准的乡村旅游景区或度假区,打造30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300个旅游合作社。(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甘肃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实施文创产品丰富行动。发挥文化创意园区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水平,支持兰州加快国家级创意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文创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发展黄河文化创意产业,创新研发生产更多以黄河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产品。促进演艺、娱乐、动漫、创意设计、网络文化、工艺美术等业态创新发展,引导文化和旅游场所增加参与式、体验式消费项目。丰富数字展示、电子竞技等产品,提升数字化水平,用互联网科技手段装备文旅产业。通过政策扶持,吸引省内外重点影视企业在我省开展置景拍摄,推动建设一批集影视摄制、休闲旅游于一体的影视基地。建设敦煌、兰州两个动漫创意脚本基地,打造以兰州为核心、以陇东南地区和河西地区为两翼的“一核两翼”动漫产业基地。支持打造特色文化旅游演艺产品,推进演艺市场化,实现重点旅游景区和热点旅游城市驻场演艺常态化。到2022年,全省培育10个以上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省文旅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体育局、甘肃文旅集团、甘肃演艺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实施产业要素完善行动。打造特色美食街区和夜市,开展名宴、名菜、名小吃、名厨等评选活动,培育甘肃餐饮特色品牌。整合特色民居、城市公寓等存量资源,开发多种类型民宿,增强大众化自助旅游服务功能,推动住宿业优化结构、扩量升级、提升服务,实现旅游住宿从传统星级酒店为主向多元化、个性化住宿业态发展。创意开发文化旅游商品,丰富完善“一包如意走丝路”系列文创产品,培育一批文化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龙头企业。以消夏避暑为切入点,借助兰州黄河之滨音乐节、啤酒节、美食节等系列活动,不断丰富夏季文化生活,推动避暑旅游向文化、体育、商贸、时尚、休闲等多个行业领域和兰州周边延伸,实现避暑资源与旅游市场有效衔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网络化旅游商品营销体系,在敦煌等国际口岸城市设立离境退税窗口,建设敦煌免税购物综合体,放宽免税购物次数和额度,扩大文化旅游购物消费;在重点旅游城市建立文化旅游购物一条街、商品营销中心;在大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四星级以上宾馆饭店设立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名品馆;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免税店。到2022年,全省布局建设100个特色餐饮示范街区,购物消费占旅游消费的比重达到35%左右。(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兰州海关、甘肃文旅集团、省公航旅集团、甘肃民航机场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实施淡季和夜间消费拓展行动。开发冬春季冰雪、温泉、民俗、亲子等特色体验产品,制定淡季门票、交通、住宿、演艺等消费优惠套餐。实行4A级以上景区淡季不停业,星级饭店提供免费自助早餐,推动国有景区淡季门票降价或免费开放。实行5A级景区定时定向优惠措施,每年淡季确定一个或多个定向省区(城市),在优惠期内免费游览。策划举办冬春旅游季营销推广活动,增强游客淡季消费意愿。开发寒假面向大中小学生的研学、游学产品。大力推进夜间文化旅游经济发展,开发夜游黄河、夜游敦煌、夜赏文创、夜品佳肴、夜购陇货、夜习科普、夜健体魄、夜间演艺等多样化消费产品。鼓励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乡镇(社区)综合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场馆夜间开放,举办夜间活动,催生文化沙龙、深夜影院、音乐俱乐部、24小时阅读空间等时尚文化业态,激活夜间文化艺术消费。到2022年,全省打造50个功能完善的夜间消费街区。(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甘肃演艺集团、甘肃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实施智慧赋能行动。借助新媒体、新渠道,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积极搭建文化旅游宣传平台,大力开展甘肃文化旅游资源线宣传推介活动,持续提升“交响丝路·如意甘肃”文化旅游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积极推进“一部手机游甘肃”市场化发展,嵌入网络订票、网络订餐、网上预约、特产订购、导游导览等功能,完善在线支付体系,提升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联合互联网企业开发“一部手机游丝路”项目,实现10个节点城市、40个丝路驿站互联互通。提升文化旅游消费场所宽带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在具备条件且用户需求较强的地方优先部署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优化旅游交通服务,科学规划线路、站点设置,提供智能化出行信息服务。到2022年,实现文化旅游消费场所除现金支付外,都能支持银行卡或移动支付,互联网售票和4G/5G网络覆盖率超过90%,全省文化娱乐、景区景点和演出等场所实现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5A级国有景区全面实行门票预约制度,文化旅游消费便捷程度明显提高。(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甘肃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实施基础设施先导行动。构建便捷共享服务体系,推动重要节点城市、旅游目的地与交通干线实现互联互通,形成“快进慢游”文化旅游交通网络。开通、加密省内机场至国内外主要客源城市的航线航班,创造条件开展省内旅游节点城市支线串飞,形成连接省内外旅游客源地的航空网。加强生态公路和景观廊道建设,增强重要交通枢纽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文化旅游服务功能,将具备文化旅游条件的主干道打造成景观廊道,将服务区打造成集宣传、咨询、购物为一体的文化旅游服务区。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沿线加油站进行“驿站化”改造,鼓励发展与自驾游、休闲度假相适应的租赁式公寓、汽车租赁等服务,推介发布丝绸之路黄金自驾游线路,不断满足自驾自助游新需求。到2022年,全省建成200个房车自驾车营地。(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甘肃文旅集团、省公航旅集团、省公交建集团、甘肃民航机场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实施市场活力激发行动。深入推动大景区改革发展,按照“管委会+旅游开发公司”模式,加快构建产权明晰、富有活力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国内外文化企业、旅游企业对我省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整体开发,打造有创新力、影响力、竞争力和带动力的产业龙头。允许外资在大敦煌区域内经批准的文旅产业聚集区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支持国内大型企业集团通过股权合作、产业基金扶持引导、吸纳民间资本投入,与我省文旅企业实现精准对接,推进企业混改。大力培育孵化中小微企业,扶持一批小而精、小而特、小而优、小而新的产业“小巨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旅厅、省经合局、甘肃文旅集团、省公航旅集团、读者出版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实施市场监管保障行动。强化文化旅游场所的宣传文化阵地功能,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完善文化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全面落实文化旅游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意识形态工作阵地管理。落实文化旅游领域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旅游交通、涉旅消防、高风险文旅项目、预防自然灾害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列入文化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健全完善全面反映文旅产业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组建文化旅游数据中心,建立文旅产业统计单位名录库,完善统计调查措施,优化统计途径、方式。(省文旅厅、省委宣传部、省应急厅、省统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政策措施

(一)财政支持政策。

1.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用足用活产业基金,创新投入方式,完善扶持体系,采取项目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机制,支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旅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大财政对文化科技创新的支持,加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积极鼓励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促进文化企业、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型文化业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3.通过政府购买、消费补贴等途径,引导和支持文旅企业提供更多产品和服务,鼓励出版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图书报刊,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旅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加大对文化旅游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投资力度,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建立健全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机制,促进多层次多业态文化旅游消费设施发展。(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4.认真落实支持现代文化服务业、中小文化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等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发展。实施“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培育计划,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每户奖励30万元,认定为国家细分领域“行业小巨人”文化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省工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5.加大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扶持力度,加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6.实行航线培育补贴,重点支持旅游包机、省内支线航班和新开通的省会城市航班、国际及港澳台航班。(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甘肃民航机场集团负责落实)

7.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2020年年底前省属重点文化企业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落实)

(二)市场准入和文化科技扶持政策。

8.放开放活文旅产业市场,降低准入门槛,对投资新办文化旅游企业的,不得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附加费用,对“个转企”注册登记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

9.允许投资人依法依规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旅游企业。(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0.完善(国家)文化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积极争取把文化科技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予以持续稳定支持,支持开展文化科技创新。文化科技类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现行有关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及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技术成果向文化企业转移,支持文化企业提升科技研发和技术集成应用能力。(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省税务局、省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税收优惠政策。

11.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省税务局、省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12.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省税务局、省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13.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省税务局、省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14.对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在规定期限内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省税务局、省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15.对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省税务局、省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16.对符合国家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条件的文化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省税务局、省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四)投资和融资政策。

17.鼓励国有文旅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产业投资者,对重点领域的文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创新基金投资模式,更好地发挥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动文化旅游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财政厅、有关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落实)

18.在国家许可范围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在投资核准、银行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等方面给予支持。(省文旅厅、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有关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落实)

19.创新文旅产业投融资体制,推动文化旅游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鼓励有条件的文旅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动资产证券化,鼓励文旅企业充分利用金融资源,投资开发全局性、先导性文旅项目。(省文旅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甘肃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20.通过公司制改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等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鼓励以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和项目未来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及第三方公司提供增信措施等形式,提高文化企业的融资能力。(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甘肃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1.针对文化企业的特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投资、流转和变现等办法,完善无形资产和收益权抵(质)押权登记公示制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进一步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并购融资、订单融资等贷款业务,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省金融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2.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以及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省文旅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金融监管局、甘肃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3.探索建立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加强对文化企业的分类监管,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分散风险。(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甘肃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资产处置和土地政策。

24.在组织编制省级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时,将实际需要的新增文化旅游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文旅产业发展提供规划和用地保障。文旅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落实)

25.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应转制涉及的原划拨土地,转制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经批准可采用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参股企业或非国有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可采用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落实)

26.文化企业改制涉及的原划拨土地,改制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国有文化企业改制为授权经营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经批准可采用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文化企业改制为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可采用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落实)

27.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旅产业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落实)

28.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旅产业。鼓励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专项规划用于发展文旅产业。企业利用文物建筑、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土地,或生产装备、设施发展文旅产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省自然资源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29.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建设文旅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落实)

30.提倡和引导文旅企业采用离地高架方式建设旅游固定设施,旅游景区中未改变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用地,按实际地类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鼓励各地实行点状供地政策,保障文旅项目用地。(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落实)

31.旅游景区以外的咨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公路服务区、厕所、观景台、停车场、港湾式停车带、房车露营地、驿站、自行车道、步道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省自然资源厅、省文旅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3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举办旅游接待服务企业。深度贫困地区文旅项目用地,执行省级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项目用地政策。(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人才培养政策。

33.统筹使用人才奖励资金和“四个一批”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省属国有文旅企业、“专精特新”中小文旅企业高端人才、优秀人才的引进、培育和奖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旅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34.强化文旅产业人才支撑,以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端文化创意、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加大对文旅产业人才的培养和扶持。探索与知名培训机构、专业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共同培养机制,通过资金补助、师资支持等多种形式,支持各地开展文旅产业人才培训。依托工作室、文化名人、艺术大师,促进人才培养和传统技艺传承。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学艺者的培训,着重提高其创新创意能力。积极将特色文旅产业人才培养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文旅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35.加强文化科技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加强理工学科与人文、管理学科的交叉融合,支持高校设立文化科技交叉学科,支持科研院所开展文化科技专业研究生培养,培养文化科技融合人才。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的综合性研究中心。依托职业院校,加大文化旅游人才培养力度,打造全省文化旅游人才培育中心。依托国家各类人才计划,注重对高端文化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造就专业化、复合型的人才队伍与团队。(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文旅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36.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组建敦煌艺术学院,打造我省文化艺术国际交流窗口平台。(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旅厅、省财政厅、酒泉市政府、敦煌研究院负责落实)

(七)消费惠民政策。

37.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休假、错峰休假。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遵守标准工时的前提下,探索弹性作息制度。(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文旅厅,各市州和兰州新区负责落实)

38.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积极探索学校放假与职工带薪休假衔接机制,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高等院校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依据有关规定安排春秋假期,为学生与家长假期出行旅游创造条件。(省教育厅,各市州和兰州新区负责落实)

39.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消费季、消费月等活动,鼓励各地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演出门票打折等政策,引导居民消费。(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和兰州新区负责落实)

40.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发行文化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并给予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拓展文化旅游消费信贷业务,以规范发展为前提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省文旅厅、省金融监管局负责落实)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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